新闻来源: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时间:2024-09-30 浏览次数:6758
9月29日,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会议听取了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。
会议指出,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。要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重点任务落实,强化知识产权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支撑,深入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,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,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、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
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黄武双接受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,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背景下,颠覆性技术主要集中在专利、技术秘密领域,对专利、技术秘密加强保护,有助于激励研发、激励投入、激励创新。
黄武双进一步告诉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,在高科技前沿技术的保护方面,一些国际企业并不一定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,而是选择技术秘密。尽管相关法律规定了发明专利保护期限最长20年,但由于申请过程本身可能就需要几年时间,因此考虑到申请过程本身所耗费的时间,实际的专利有效保护期往往不足20年。
因此,对于竞争对手可能在短时间内通过自身研发实现超越的技术,申请专利是一种常见的保护方式。而对于那些不易通过反向工程获取的生产工艺,如化学产品的制造过程,技术秘密则是一种更为合适的保护手段。
例如,化学工艺中的最佳温度设置,往往需要经过长期的实验和摸索才能确定,这类信息一旦公开,竞争对手便可能轻易模仿。
黄武双强调,对于人工智能、大数据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,技术秘密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。“这些领域的技术尤其是算法和模型,往往通过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,以维护企业的竞争优势。所以,专利和技术秘密各有其优势和适用场景。”
黄武双认为,要提升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话语权,首先要深入理解和融入现有的国际规则体系。当前我国正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,比如出台相关的惩罚性赔偿等,但需要做的工作还不仅限于这些。
他强调,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与物权、债权赔偿存在本质区别。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属于在竞争环境当中的损害赔偿,通常要评估因侵权行为而导致的竞争优势丧失。在国际社会中,这类赔偿范围往往更广泛,不仅包括专利产品本身的损失,还涉及与专利产品配套使用的相关产品。即便这些配套产品本身没有专利,但由于专利产品的流失,其销售量同样受到影响,因此也应计入赔偿范围。
在黄武双看来,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正日益完善,构建得越来越全面,但仍有提升空间。
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“十四五”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的有关举措。
会议指出,“十四五”时期实施102项重大工程,是党中央统筹当前和长远作出的重要部署。要立足全局抓好重大工程实施,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,加强部门协同和央地联动,强化资金支持和要素资源保障,破解难点堵点,确保重大工程建设取得预期成效。
会议还研究了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。会议强调,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支持措施。要统筹考虑经济发展、人口结构和托育实际需求等因素,科学规划托育服务体系,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,优化托育服务精准供给,努力为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托育服务。
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(修订草案)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(修订草案)》,决定将两个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
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。